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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9-02-17 15: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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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08-04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12月22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附件: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确定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年薪》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激励公司主要经营者勤勉尽责,引领公司规范运作,加快发展,应对公司主要经营者实行单独的薪酬办法。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于2008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建议董事会在完成公司2008年经营目标的情况下,确定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年薪各为90万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文件规定,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内容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修订如下:
  原文: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具体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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